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工作安排,现拟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开展2025年度复议诉讼服务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律师事务所证照齐全,具备住建领域相关工作能力和经验,具有能够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无犯罪或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二、承接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团队制度建设完备。
(二)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予服务团队充分支持,服务团队成员及核心成员人数充足,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能够全面胜任并完成本公告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
(三)服务团队响应及时。除按时按质完成日常工作外,具备及时派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和能力。
(四)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履约能力,包括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矛盾化解、普法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较大失误或失职失责情形。
(五)服务团队能够结合团队自身经验及特长,为住建领域提供特色化服务。
(六)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包干制,在财政预算资金及合同约定付费标准外不再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七)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文件要求
各类证照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份报名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用大号信封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文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业绩、承诺书等,应尽可能对本公告内容做出详尽回应、承诺,相关证明、材料、数据应全面、真实、可靠,格式自拟。
四、购买服务内容
2025年复议、诉讼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以财政最终下拨资金为准),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复议、诉讼服务工作,每家2.25万元,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名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代理我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案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代理行政相对人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程序的行政案件;
(二)代理行政相对人诉其它行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第三人的所有程序的行政案件;
(三)参与行政相对人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参与行政相对人就其他行政单位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第三人的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代理相对人向人民法院、仲裁委提起的民事及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六)代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原告的其他案件;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要求参与处理的矛盾纠纷调解、局长接待日等其他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单位应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盖章,报名文件应统一采用A4纸制作并胶装成册、报名文件封面要填好报名单位名称和入选项目(复议诉讼)盖好单位公章于2025年11月25日17:00前寄送或派人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480室。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报名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打分,择优选择。对所选取的律师事务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行电话通知及在门户网站公示。
六、报名联系方式
0871- 6316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