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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顺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我厅2020年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以下简称《基准》)(2020年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0年版)将于2026年1月1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厅启动了《基准》《规则》修订工作。

  目前,《基准》《规则》的修订稿已基本完成,还需依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报省司法厅审核后,方可发布实施。为保持我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范性与连续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决定将《基准》《规则》有效期顺延至新版文件正式颁布实施之日止。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2号)(网址:https://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436.html)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804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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