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2025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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