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居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东泷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东清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四家企业,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由于上述公司项目暂未启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现已向我局提交了注销资质申请。我局决定对上述四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予以注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上一篇: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注销辽宁鎏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的公示
下一篇: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2023—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