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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9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我厅修订形成《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8月29日,我厅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程序,做好新修订技术文件有效衔接,解决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合法性,组织修订《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修订过程

  2025年4月至8月,我厅对《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修订,广泛征求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管理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优化管理内容。在《管理办法》中删除原试行文件中涉及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的相关内容,全省新建超高层建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二)调整申报材料。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的规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增加申报材料(一)建设单位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申请(附件1),及(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请示(附件2);明确申报时应提交共12项材料,第(十)至(十二)材料需要时提供,资料(四)至(十二)材料的内容深度应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七条要求。

  (三)规范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技术审查专家抽取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应根据项目特点、规模、重要性和超限设计复杂程度,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不能满足项目审查需求的,可在库内指定专家。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四)明确行业范围。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行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5/9/5/0ac2452c8076467ca6355a5f1a4264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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