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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丨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29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网福州6月26日电 (李唯一)“当前,福建省城乡既有房屋数量庞大,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质量差别大,《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6日上午,在福建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元豹表示,《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陈永整摄

  陈元豹介绍,《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4条,不仅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还制定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

  在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条例》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在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方面,《条例》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规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认定虚假鉴定报告的具体情形,为行政执法打击虚假鉴定提供法律保障。

  在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危险房屋处置程序;具体规定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设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排险应急措施;明确危险房屋禁止使用范围;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监测、预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问题,《条例》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规定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需前置取得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规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明确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联合巡查职责。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时,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当事人不停止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处长郑芬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意识不足、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不仅突出业主的主体责任,还发挥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作用。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责编:陈遴、钟巧花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hygl/gcjs/xyxx/202506/t20250627_6958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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